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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年9月腓迪南一世代表其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与德国新教诸侯签订的和约。
1547年4月,查理五世皇帝调动西班牙、意大利军队在米尔堡歼灭新教徒军,俘虏萨克森选侯约翰·弗里德里克,黑森伯爵腓力普投降,除波罗的海南岸和南德个别地区外,整个德国几乎都拜倒在他的脚下。皇权的强化引起新旧教两派诸侯的不满。7月,一部分诸侯立即在奥格斯堡集会,宣布不承认查理五世的政权。
教皇乘机煽风点火,大骂查理是暗杀他儿子的元凶。1548年炮制的《奥格斯堡宗教妥协》,激起德国各阶层的不满。一度转向皇帝的萨克森公爵莫里斯(已取代约翰·弗里德里克为选侯),顺风转舵,与法王亨利二世秘密谈判。1552年元月,双方秘密签订贝尚条约,共同反对查理五世。3月,法军攻入土尔、梅斯和凡尔登,蒙在鼓里的查理还向莫里斯求救。莫里斯带兵3万北上,要去活捉查理。查理发觉后南逃音斯不鲁克,莫里斯抢占埃伦堡关口,查理差点被捉住。查理逃到卡林西亚的菲拉赫,静观事态发展。
1552年5月,莫里斯和一批新教诸侯在帕绍集会,要求:在帝国议会和教皇控制的宗教会议以外,另行召开两派诸侯代表开会解决分歧,会议召开前无限期延长宗教和解,新旧教享有同等自由,立即释放黑森伯爵。8月2日,腓迪南代表查理五世签字,这就是所谓的帕绍条约。年底,查理派兵围攻梅斯,但久攻不克,只好撤兵,被迫把处理德国内部事务的权力交给腓迪南。
1555年2月,腓迪南召开奥格斯堡帝国议会,与会者寥寥。3月初,路德派诸侯在瑙姆堡集会,决定抵制,并商定坚持1530年奥格斯堡告白的立场。天主教方面十分恼火,有重新爆发战争的危险。腓迪南知道,如不承认路德派的合法地位不会有和平。经过几个月的讨价还价,腓迪南终于代表查理五世正式签署奥格斯堡宗教和约。
和约规定:在帝国范围内路德教与天主教完全平等,结束双方的战争;1552年帕绍条约之前已没收的教产“应认为是已被没收的,按照处理被没收教产中处理每项财产的规定加以处理”;在谁的国家借谁的教,即各邦诸侯有权决定臣民的信仰,不愿改宗教者可变卖财产后迁出。
以上3点经全体一致同意后写进和约里,但有两个重要问题未达成协议。一是“教会权益保留”,天主教诸侯坚持任何人一旦改变路德教便自动丧失其职位和封地。腓迪南裁定是正确的,写进和约第6条里。路德教诸侯声明不受这一条的约束。另一条是一邦内有不同信仰的教徒问题,路德教诸侯要求天主教各邦允许路德教信仰自由,却不给路德教各邦的天主教徒信仰自由,当然遭到天主教邦的反对,没有写进和约里。不过,和约第14条规定,在帝国城市或自由城市里,双方应和平相处,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另一方的宗教、礼仪和礼拜习惯。
《奥格斯堡宗教和约》是欧洲第一个宽容新教的和约,是路德教的巨大胜利。然而,这时的路德教与宗教改革初期大大不同,早已丧失革命锋芒,成为诸侯官方控制的民俗市民阶级的宗教。和约只宽容路德教,其他新教如卡尔文教,不包括在内。和约承认1552年帕绍条约之前没收的教产为合法,但始终没有制定出处理这类教产的具体办法,教产之争仍层出不穷。
路德教诸侯不顾“宗教权益保留”继续掠夺教产,天主教诸侯利用教随国定原则继续反对宗教改革。奥格斯堡宗教和约使诸侯在已有的大权外又获得决定臣民宗教信仰的权力,势力大大加强。和约签订不久,查理五世宣布退位,帝国瓦解,腓迪南统治奥地利、捷克和部分匈牙利,袭帝位;其子统治西班牙、尼德兰和海外领地。从此出现两支哈布斯堡王室。
《奥格斯堡宗教和约》的基本原则,其实早在1526年的施佩耶尔帝国议会和1532年的纽伦堡帝国议会上多少已有,但天主教方面总是不愿遵守。经过几十年的较量,天主教诸侯终于懂得不承认路德派终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只好回到原来的起点上。有人说和约确定了信仰自由。可是,信仰自由是属于诸侯的,与一般群众无缘,他们只能根据诸侯的信仰来确定自己的信仰。
《奥格斯堡宗教和约》在西欧也有一定影响。根据当时的概念,所谓神圣罗马帝国泛指整个西欧。此后,教皇不能仅仅因为某人信奉路德教就予以驱逐出教。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深深懂得这一点,删去她的信条中可能与路德派矛盾的地方,对付罗马的刁难。1570年,教皇把女王驱逐出教,理由仅仅是她采用了卡尔文教邪恶的圣餐礼,没有提到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