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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法制度的确立时间

时间:2018-04-25 11:02:37编辑:梓岚

中国宗法制度的正式确立是在西周。西周宗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严格区分嫡庶,在确立嫡长子继承权的前提下,再在宗族内部分大宗、小宗,而大宗、小宗又复以正嫡为宗子,宗族成员皆须尊奉宗子。

《礼记》是先秦时期有关礼的论述的文章汇编,一般以为是七十子后学的作品。其中的《大传》及《丧服小记》两篇,多有关于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论述。如《大传》的下面一段话: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

《丧服小记》中也有类似的论述。

所谓“别子”者,“自卑別于尊”也(《仪礼·丧服》),即与嫡长子相对而言的其他儿子。“别子”不能与嫡长子同祖,故只能分出去另立一支,而他的后代即奉他为“祖”,此即“别子为祖”之义。而“别子”的后代又分嫡庶,其立接继承“别子”的嫡长子即是“宗”(大宗),此为“继别为宗”之义。

“别子”的其余儿子是小宗,他们的后代,即使是嫡长子也无权继“別子”(祖父)只能继“祢”(已故父亲在宗庙中的神主),此即“继祢者为小宗”之义。这样一直传下去,“别子”的长子、长孙、长曾孙等,便世世代代以本家始祖的“别子”为祖,不再改变,称为大宗,即所谓“百世不迁之宗”。而“继祢小宗”又世世代代以嫡长子为嗣,于是又会有继祖小宗,继曾祖小宗,继高祖小宗等。

根据“五世亲尽”的原则,高祖以上就可以不管了。此即所谓“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将高祖以上的神主迁出)之义。简单地说,作为大宗,要永远奉始祖为祖,始祖的神主也永不迁出;而作为小宗,只须宗奉父、祖、曾祖、高祖四世即可,过此即将神主迁出。由于大宗直接继承始祖,所以人们的宗奉大宗,实际是为了尊祖。换言之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

无论大宗、小宗,都以正嫡为宗子。宗子有权主祭祖先,有权掌管本宗财产以及宗族成员的婚丧等事,还可以对宗族成员施以教导和刑罚。在宗法社会中,宗子的地位是很高的。如孔子后人中的衍圣公,即是由孔氏宗子担任。历代皇帝一般也是宗子(也有例外)。

宗子与“族长”不是同一概念。宗子是就血统的世袭而言,无须选举;而族长则是由选举产生,为管理全族事务的领袖,并非世袭。族长的人选,一般要求年辈较高,年岁较大,且有良好的品德和威信者。但实际上,起决定作用的却往往是财富和权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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